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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22336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沙鹿民眾詢問,想移轉土地給兒子,但後來欲減少土地移轉持分,是否能再撤回部分土地現值申報?對此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只要在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雙方同意就可辦理撤銷。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只要是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雙方當事人同意減少部分土地移轉,就可辦理撤銷部分土地的現值申報,並另由雙方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以便查核。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現值申報,仍應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以免影響納稅人權益,如土增稅已經繳納,應就溢徵的土增稅一併退還。住展房屋網提醒,如土地是在登記完成後撤回部分移轉,應重新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增稅,但不得退還原已繳納的土增稅。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http://www.myhousing.com.tw

土地移轉想反悔 把握完成登記前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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