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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凶手一審遭處無期徒刑,但他犯案時的精神狀況,是二審審理的重點。記者王宏舜/攝影 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凶手一審遭處無期徒刑,但他犯案時的精神狀況,是二審審理的重點。記者王宏舜/攝影 王姓男子去年3月拿剁刀往3歲女童「小燈泡」頸部砍殺23刀,女童身首分離慘死,王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士林地院以我國受聯合國兩公約規範,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死為由,處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更新審理,因辯護律師聲請調查王精神狀態,審判長認為王有無刑法第19條事由有釐清必要,將請替原審做精神鑑定的台北榮總補充意見;是否請台大醫師吳建昌表示第二意見,也請被害家屬考量。 「小燈泡」命案震驚社會,她的母親王婉諭也非常想了解被告行凶動機,司改國是會議期間,王婉諭也以「犯罪被害人家屬」身分出任籌備委員。 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若因這原因而減低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也得減輕其刑。王的律師認為,要認定是否適用該條文,不是醫師的專業,但負責鑑定的醫師劉英杰在士院交互詰問時回答了這個問題,踰越分際。 審判長謝靜慧表示,在一審之後,精神醫療界有不同的看法,法院也非醫學專業,這是跨領域的問題,應有類似「法庭之友」的機制,因此希望劉英杰醫師對外界的意見再提補充意見。 對於是否引入「第二意見」,審判長認為鑑定意見應是可被檢視的,在北部,居醫學領域翹楚的大概就是台大與榮總,已詢問台大吳建昌醫師是否能協助做鑑定。 公訴檢察官表示,榮總醫師劉英杰、慈濟大學教授陳若璋已分別做過精神鑑定、心理衡鑑,要再請吳建昌做補充意見實無必要。王的辯護律師同意劉做補充意見,也尋求第二意見,台大、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彰基都有司法精神醫學的專家,吳建昌是推薦人選。 審判長問王姓凶手是否願配合再做鑑定,王回答「都可以」;她也關心王還有沒有要說的、有沒有按時服用藥物。「小燈泡」家屬目前在國外,告訴代理人表示告訴人在意凶手的行為成因與再犯風險,是否由吳做第二意見,3周內回覆。

殺「小燈泡」時有無辨識能力? 凶手可能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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