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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1704
新北市地政局辦理一○七年重新規定地價於一月一日公告,並自公告地價之次日起三十日受理申報地價作業,汐止地政事務所也將自同年一月二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受理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作業,歡迎民眾就新北市轄內之土地,向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 汐止地政事務所黃信火宣主任表示,土地權人可於受理期間以公告地價八十%至一二○%申報地價,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一二○%時,以公告地價一二○%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若土地所有權人欲以公告地價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則可免辦理申報。 黃主任更進一步表示,申報地價時申報人除至汐止地政事務所臨櫃申報外,金山、萬里及汐止小而能地政工作站亦開放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另亦可直接至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進行網路申報作業,民眾如對申報地價尚有任何疑義。
申報地價 今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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