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0955
台北市議員周柏雅昨(十)日表示,市府在議會大會否決立法院市有土地交換案後,竟擅自決定將土地以無償撥用的方式讓出去,市府也將因此減少每年五千二百萬元租金收入,質疑這是沒必要也是違背土地法及不尊重議會的反民主作法。 周柏雅指出,依據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市有土地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皆須經議會同意,先前議會已就立院土地交換案經過大會討論並表決否決了,市府若想再對此一市有土地另作處分,依法依理也應再報經議會同意。 而土地法第二十六條雖然有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但並非一定非同意不可,法律條文是寫「商同」,即商量同意後才可,而之前議會已經作出決議,市府怎可在不經議會同意下,自行就同意另採無償撥用呢?議會已決議在前,市府當應尊重,豈可裝成沒事擅自作出此一土地之處分? 立法院用地過去數十年來,市府並沒有阻礙其各種改建或興建設施,為什麼不能維持目前的租用關係呢?市府在立法院土地上這種不尊重議會,無視土地法精神及傷害市有財產收益的作法,周柏雅呼籲市府再三思而行。
立院市有地無償撥用 周柏雅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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